关于学院党委会、党政联席会议题确定和准备工作的补充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8-09-17 点击数:



各单位:
根据学校《关于校党委会、校长办公会议题确定和准备工作的补充通知》以及《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院领导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》(理工应发[2009]19号)等文件精神,为了优化工作流程,提高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的议事和决策效率,经研究,决定对学院党委会、党政联席公会议题确定和准备工作补充通知如下:
一、议题确定
对涉及多部门的议题,应事先充分沟通、交流和协商,并取得一致意见;对需要经过民主程序(含法律审查程序)或事前进行论证的议题,应组织相关人员(含专家、法律顾问)履行相应程序或进行充分论证;对需要作出决定的事项,要有明确、具体、可供选择的建议方案。
议题提出程序:
1、议题申请部门向分管院领导认真汇报,由分管院领导决定是否提出该议题;
2、分管院领导和部门领导共同(或者根据分管院领导的授权,由部门领导)向主要院领导沟通介绍议题情况;
3、议题申请部门将院领导签字同意后的《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党委会(党政联席会)议题申请审批表》报党政办公室汇总。
拟于本周上会的议题,议题申请部门应于本周二上午12:00前将《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党委会(党政联席会)议题申请审批表》与相关汇报材料电子稿同步提交党政办(电子稿通过OA发至党政办),否则将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。
二、议事流程
1、部门领导汇报议题内容(汇报应简明扼要和控制时间);
2、分管院领导补充说明并提出具体建议意见,鼓励分管院领导直接汇报(以简化流程,节约时间);
3、相关部门和其他院领导提出补充意见;
4、会议主持人(党委会由书记主持、党政联席会由院长主持)总结发言,形成会议决议,明确负责督促落实的院领导和部门。
三、决议执行
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督促落实,学院纪检与督导办公室会同党政办负责决议的督办,并向会议主持人报告执行情况,对重要事项决议要及时跟踪和调度,重要决议的执行情况还要分别向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报告。
四、其他事项
按照议事规则,党委会、党政联席会原则上不临时动议。如有需临时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由书记确定,需临时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的议题,由院长确定。
议题申请部门的分管院领导不能出席会议时,原则上该议题暂缓。
各位院领导及其他主要参会人员应在会前认真审阅有关材料,以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。

2015年11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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